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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1.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1.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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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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