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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7.3.1 建筑设备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供暖系统设备、材料、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3 设备、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材料、配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5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施工记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建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
		    8 供暖系统的设备单机及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应完整,且供暖系统的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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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能耗现状调查
 - 3.3 室内热环境诊断
 - 3.4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 3.5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诊断
 - 4 节能改造方案
 - 4.1 一般规定
 - 4.2 严寒和寒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4.3 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4.4 夏热冬暖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严寒和寒冷地区围护结构
 - 5.3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
 - 5.4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
 - 5.5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要求
 - 6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
 - 6.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 6.4 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 7 施工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
 - 7.3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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