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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
7.2.1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材料和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3 材料和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纪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
6 外墙和屋顶节能改造后,应提供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7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更换外窗时,应提供外窗的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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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能耗现状调查
 - 3.3 室内热环境诊断
 - 3.4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 3.5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诊断
 - 4 节能改造方案
 - 4.1 一般规定
 - 4.2 严寒和寒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4.3 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4.4 夏热冬暖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严寒和寒冷地区围护结构
 - 5.3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
 - 5.4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
 - 5.5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要求
 - 6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
 - 6.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 6.4 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 7 施工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
 - 7.3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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