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厂址选择址选择
3.1.1 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3.1.2 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环境功能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防护距离。
3.1.3 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3.1.4 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宜高出当地50年洪水重现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 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及工业园区。
3.1.1 为确保乳制品的生产卫生安全,乳制品厂新建加工项目的选址,在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同时,从生产卫生安全考虑还应遵循《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3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 下一节:3.2 总平面布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 3.1 厂址选择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产工艺
 - 4.3 主要工艺技术数据
 - 4.4 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
 - 4.5 车间布置
 - 4.6 车间卫生
 - 4.7 人员净化
 - 4.8 物料净化
 - 4.9 车间管道
 - 4.10 设备安装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防火与疏散
 - 5.3 车间防腐蚀
 - 5.4 车间卫生及各区域装饰要求
 - 5.5 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 5.6 荷载
 - 5.7 地基及基础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循环冷却水
 - 6.4 消防
 - 6.5 排水
 - 7 电气
 - 7.1 供电
 - 7.2 电力和照明
 - 7.3 弱电
 - 7.4 仪表及自动控制
 - 7.5 线路敷设
 - 8 热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热
 - 9 供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压缩空气、氮气制备及二氧化碳供应
 -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室内温、湿度要求
 - 10.3 采暖
 - 10.4 通风
 - 10.5 空气调节
 - 10.6 防烟与排烟
 - 11 制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乳制品收储、加工、储藏中的制冷
 - 11.3 冷库设计
 - 11.4 冷媒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选择、安全保护及自动控制
 - 11.5 制冷系统及管道
 - 12 辅助设施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维修间
 - 12.3 仓库、堆场
 - 12.4 化验室
 - 13 环境保护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 13.3 废气、废渣及污泥处理
 - 13.4 噪声防治
 - 14 节能
 - 14.1 节能原则
 - 14.2 节能措施
 - 14.3 综合能耗
 - 15 安全及工业卫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