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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0.1记录,并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抽查,经核定合格后方可签字。
	表C.0.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2记录。
	
		表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C.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部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应按表C.0.3记录。
	表C.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C.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应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表C.0.4-1):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并应盖单位公章。
	
		        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表C.0.4-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核查结论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
	
		        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3)、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4)、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5)、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6):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得分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
	
		表C.0.4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
		
		

			表C.0.4-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单位(或者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单位(或者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续表C.0.4-2
	
	
		
			 
		
			
				
					
						
							
					
				
			
		
	

		注:1表中的“备注”栏内有“*”的为主要单种质量保证资料;空栏的为一般单种质量保证资料;
	
		       2表中的“检验项目”栏内有缺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评定,可不填入表内。
	
			表C.0.4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注: 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人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应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4 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5 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3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6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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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井下附属工程
 - 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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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3 砌块台阶工程
 - 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
 - 16.5 喷刷浆工程
 - 17 井下铺轨工程
 - 17.1 基底工程
 - 17.2 道床工程
 - 17.3 轨枕、岔枕工程
 - 17.4 轨道工程
 - 17.5 道岔工程
 - 17.6 安全防护设施
 - 附录A 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 附录B 工序、分项工程、中间、喷浆工程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 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煤矿井巷工程料石、混凝土块质量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
 - 附录E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 附录F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 附录G 立井井筒、斜井(平硐)以及硐室工程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 附录H 煤矿井巷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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