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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轨枕、岔枕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7.3.1 轨枕、岔枕及其所用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7.3.2 木轨枕、钢轨枕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3.3 轨枕、岔枕埋入道砟的深度应为枕厚的1/2~2/3;枕底道砟的厚度不得小于10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每个检查点前3根轨枕,岔枕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轨枕两端埋人道砟的深度及枕底道砟的厚度。
	17.3.4 木轨枕应加垫板和预钻孔,混凝土轨枕和钢轨枕应加胶垫。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3.5 不同类型、不同材质的轨枕不应混用,不同轨枕的分界处如有钢轨接头,其接头前后应铺设不少于5根的同类轨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7.3.6 轨枕、岔枕的间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运输线路应为±50mm;
	
		        2 一般运输线路应为土100mm;
	
		        3 岔枕应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前两根轨枕、岔枕两端中到中的间距。
	
		17.3.7 轨枕、岔枕的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均应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线,尺量检查点前两根轨枕、岔轨的中心位置。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7.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轨枕、岔枕是传递机车运行所产生动压的主要结构,故其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木轨枕规格尺寸可按表2的规定确定。
	表2 木轨枕的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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