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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耐压试验
5.23.1 目的
检验非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的耐压性能。
5.23.2 方法
将报警器和底座在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湿热试验箱中放置24h,然后取出,再将报警器和底座安装在耐压试验设备的一块金属板上(电压地端),将报警器的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并按下述要求在短接处和金属板间施加试验电压:
a)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
试验电压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500V,保持60s±5s。
b)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
试验电压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1500 V,保持60s±5s。
5.23.3 要求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5.2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5-1993中4.17.4条的规定。
      
检验非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的耐压性能。
5.23.2 方法
将报警器和底座在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湿热试验箱中放置24h,然后取出,再将报警器和底座安装在耐压试验设备的一块金属板上(电压地端),将报警器的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并按下述要求在短接处和金属板间施加试验电压:
a)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
试验电压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500V,保持60s±5s。
b)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
试验电压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1500 V,保持60s±5s。
5.23.3 要求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5.2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4715-1993中4.17.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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