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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结合当地气象条件、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5.1.2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的有关规定。
    
      
15.1.2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是为保证人员的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环境良好而设置,其运行过程中的能牦也非常可观。因此设计中必须贯彻适用、经济、节能、安全等原则,会同有关专业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整体上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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