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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7.29.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b)玻璃板:100mm×100mm×1mm;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d)天平:感量0.0002g;
e)试验房间:净容积为100m3,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4.0m±0.2m;
f)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g)秒表:分度值0.1s。
7.29.2 试验步骤
取玻璃板六块,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无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脱脂棉擦干。将处理好的玻璃板放入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玻璃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邻墙500mm、2000mm处。
将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试板。引燃气溶胶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玻璃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取出玻璃板并称重,准确至0.0002g。然后将玻璃板放入温度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29.3 试验结果
降尘率X0按式(11)计算:
	 
    式中:
x0——降尘率,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S——玻璃板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试验房间的高度,单位为米(m)。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固态沉降物吸湿性x1而按式(12)计算:
	 
    式中:
x1——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m5——烘干前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b)玻璃板:100mm×100mm×1mm;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d)天平:感量0.0002g;
e)试验房间:净容积为100m3,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4.0m±0.2m;
f)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g)秒表:分度值0.1s。
7.29.2 试验步骤
取玻璃板六块,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无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脱脂棉擦干。将处理好的玻璃板放入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玻璃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邻墙500mm、2000mm处。
将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试板。引燃气溶胶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玻璃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取出玻璃板并称重,准确至0.0002g。然后将玻璃板放入温度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29.3 试验结果
降尘率X0按式(11)计算:

x0——降尘率,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S——玻璃板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试验房间的高度,单位为米(m)。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固态沉降物吸湿性x1而按式(12)计算:

x1——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m5——烘干前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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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 湿热试验
 - 7.8 振动试验
 - 7.9 冲击试验
 - 7.10 绝缘电阻测定
 - 7.11 保护小空间(10m3以下)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2 保护大空间(大于10m3)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3 浓度分布试验
 - 7.14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5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6 控制装置试验
 - 7.17 联动试验
 - 7.18 悬挂支架(座)试验
 - 7.19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
 - 7.20 气溶胶发生剂的含水率
 - 7.21 气溶胶发生剂的吸湿率
 - 7.22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
 - 7.23 气溶胶发生剂的撞击感度
 - 7.24 气溶胶发生剂的静电感度
 - 7.25 气溶胶发生剂的摩擦感度
 - 7.26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
 -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
 - 7.28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毒性
 - 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 7.30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
 - 7.31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水溶液pH值
 - 7.32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腐蚀性
 - 8 检验规则
 - 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 8.2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 8.3 检验结果判定
 -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电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C(规范性附录)热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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