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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气溶胶发生剂的撞击感度
7.23.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落锤仪:如图6所示,落锤V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应在0.06mm〜0.12mm范围内;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500mm内应不大于0.06mm;落锤自由下落时,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1.5mm;击发装置如图7所示,其中击柱如图8所示,材料为T8A钢材,淬火硬度为59HRC〜62HRC,Φ3端面允许修磨,反复使用。垫柱如图9所示,材料为GCr15钢材,淬火硬度为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R0.1,表面粗糙度为0.8μm。
	
 
	
 
	
 
	 
    b)天平:感量0.002g;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7.23.2 环境要求
试验室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50%〜70%。
7.23.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3mm,在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30min。
称取干燥试样30mg,准确至0.002g,倒入落锤仪击柱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
使2000g±2g的落锤从250mm±1mm高度自由落下撞击试样,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25次。
7.23.4 试验结果
撞击感度Xz(%)按式(7)计算:
	 
    式中:
Xz——撞击感度,%;
n——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落锤仪:如图6所示,落锤V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应在0.06mm〜0.12mm范围内;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500mm内应不大于0.06mm;落锤自由下落时,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1.5mm;击发装置如图7所示,其中击柱如图8所示,材料为T8A钢材,淬火硬度为59HRC〜62HRC,Φ3端面允许修磨,反复使用。垫柱如图9所示,材料为GCr15钢材,淬火硬度为59HRC〜62HRC,两端面倒棱,倒角不大于R0.1,表面粗糙度为0.8μm。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7.23.2 环境要求
试验室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50%〜70%。
7.23.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3mm,在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30min。
称取干燥试样30mg,准确至0.002g,倒入落锤仪击柱套内,晃动,使试样均匀分布。
使2000g±2g的落锤从250mm±1mm高度自由落下撞击试样,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25次。
7.23.4 试验结果
撞击感度Xz(%)按式(7)计算:

Xz——撞击感度,%;
n——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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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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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气溶胶发生剂充装质量检验
 - 7.5 高温试验
 - 7.6 低温试验
 - 7.7 湿热试验
 - 7.8 振动试验
 - 7.9 冲击试验
 - 7.10 绝缘电阻测定
 - 7.11 保护小空间(10m3以下)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2 保护大空间(大于10m3)的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 7.13 浓度分布试验
 - 7.14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5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 7.16 控制装置试验
 - 7.17 联动试验
 - 7.18 悬挂支架(座)试验
 - 7.19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
 - 7.20 气溶胶发生剂的含水率
 - 7.21 气溶胶发生剂的吸湿率
 - 7.22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
 - 7.23 气溶胶发生剂的撞击感度
 - 7.24 气溶胶发生剂的静电感度
 - 7.25 气溶胶发生剂的摩擦感度
 - 7.26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
 -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
 - 7.28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毒性
 - 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 7.30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
 - 7.31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水溶液pH值
 - 7.32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腐蚀性
 - 8 检验规则
 - 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 8.2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 8.3 检验结果判定
 -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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