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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渠道
5.13.1 在地形平坦地区、埋设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限制的地区,可采用渠道(明渠或盖板渠)排除雨水。盖板渠宜就地取材,构造宜方便维护,渠壁可与道路侧石联合砌筑。
5.13.2 明渠和盖板渠的底宽不宜小于0.3m。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按表5.13.2的规定取值;用砖石或混凝土块铺砌的明渠可采用1:0.75~1:1的边坡。
1 渠道接入涵洞时,应考虑断面收缩、流速变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响;
2 涵洞断面应按渠道水面达到设计超高时的泄水量计算;
3 涵洞两端应设置挡土墙,并护坡和护底;
4 涵洞宜采用矩形,当为圆管时,管底可适当低于渠底,其降低部分不计入过水断面。
5.13.4 渠道和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应设置格栅。
5.13.5 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的弯曲半径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
5.13.6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坡不宜大于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置节制堰。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粗糙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5.13.2 明渠和盖板渠的底宽不宜小于0.3m。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按表5.13.2的规定取值;用砖石或混凝土块铺砌的明渠可采用1:0.75~1:1的边坡。
	表5.13.2  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值
	
5.13.3 渠道和涵洞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接入涵洞时,应考虑断面收缩、流速变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响;
2 涵洞断面应按渠道水面达到设计超高时的泄水量计算;
3 涵洞两端应设置挡土墙,并护坡和护底;
4 涵洞宜采用矩形,当为圆管时,管底可适当低于渠底,其降低部分不计入过水断面。
5.13.4 渠道和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应设置格栅。
5.13.5 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的弯曲半径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
5.13.6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坡不宜大于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置节制堰。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粗糙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条文说明
    5.13.6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考虑当地的地理条件、汇水范围、降雨特点和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选取植草沟坡度和设计流速时,应避免对植被和土壤形成冲刷。节制堰宜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等构成,以延缓流速。堰顶高度应根据植草沟的设计蓄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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