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 下一节:引用标准名录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 4.1 区域规划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厂内消防车道
 - 5 建筑防火
 - 5.1 耐火等级、耐火极限
 - 5.2 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
 - 5.3 建筑防爆
 - 5.4 安全疏散
 - 5.5 建筑构造
 - 6 装置和系统单元
 - 6.1 一般规定
 - 6.2 装置及设备布置
 - 6.3 煤粉制备
 - 6.4 其他
 - 7 储运设施
 - 7.1 煤储运
 - 7.2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 8 管道布置
 -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 9.1 一般规定
 -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 9.6 消防站
 - 9.7 消防排水
 - 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10.2 电气装置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6 防雷和防静电
 -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
 - 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