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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B.0.1 区域规划、煤化工工厂总平面布置及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起止点为:
	    封闭式建筑物——外墙外侧结构面。
	    半敞开式厂房——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型式确定。当外围护结构不利于可燃气体扩散时,按厂房最外侧轴线确定;当外围护结构对可燃气体扩散影响不大时,按厂房内设备外缘确定。
	    敞开式厂房和构架——最外侧柱的外侧结构面或设备外缘。
	    库棚——最外侧柱的外侧结构面或库棚外缘投影线。
	    设备——设备外缘。
	    储罐或罐组——罐外壁。
	    堆场——材料堆的外缘。
	    铁路——中心线。
	    道路——路边。
	    架空通信、电力线——线路中心线。
	    码头——输油臂中心及泊位。
	    铁路装卸鹤管——鹤管立管中心线。
	    汽车装卸鹤位——鹤管立管中心线。
	    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
	    装置——最外侧的设备外缘、建筑物外墙外侧结构面或最外侧柱的外侧结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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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 4.1 区域规划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厂内消防车道
 - 5 建筑防火
 - 5.1 耐火等级、耐火极限
 - 5.2 建筑高度、层数和面积
 - 5.3 建筑防爆
 - 5.4 安全疏散
 - 5.5 建筑构造
 - 6 装置和系统单元
 - 6.1 一般规定
 - 6.2 装置及设备布置
 - 6.3 煤粉制备
 - 6.4 其他
 - 7 储运设施
 - 7.1 煤储运
 - 7.2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罐
 - 8 管道布置
 -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 9.1 一般规定
 - 9.2 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 9.3 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 9.4 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 9.6 消防站
 - 9.7 消防排水
 - 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10.2 电气装置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6 防雷和防静电
 -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
 - 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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