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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2.1 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2 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4.2.2 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明确,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根据当地绿化、生态环境设施等进行布置,营造微生态环境和艺术特征环境;
	    3 宜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2.3 民宿建筑宜具有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并满足消防疏散要及扑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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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一节: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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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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