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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民宿建筑不应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和权属,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民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2 建筑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
	    3 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3  民宿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2 宜就地取材,使用安全、环保、可再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条件时采用装配式结构或部品部件;
	    3 宜采用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要求。
3.0.4  设备系统应满足运行安全有效、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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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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