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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14.0.1 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4.0.2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14.0.3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14.0.4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4.0.5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4.0.6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表H.0.15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4.0.7 钢结构工程计量应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或由设计单位确认的钢结构施工详图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为依据。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应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当合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执行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14.0.2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14.0.3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14.0.4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4.0.5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4.0.6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表H.0.15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4.0.7 钢结构工程计量应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或由设计单位确认的钢结构施工详图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为依据。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应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当合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执行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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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一节: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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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钢 板
 - 4.3 型材、管材
 - 4.4 铸钢件
 - 4.5 拉索、拉杆、锚具
 - 4.6 焊接材料
 -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 4.8 球节点材料
 - 4.9 压型金属板
 - 4.10 膜结构用膜材
 - 4.11 涂装材料
 - 4.12 成品及其他
 - 5 焊接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切 割
 - 7.3 矫正和成型
 - 7.4 边缘加工
 - 7.5 球节点加工
 - 7.6 铸钢件加工
 - 7.7 制 孔
 -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 8.3 组 装
 - 8.4 端部铣平及顶紧接触面
 - 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实体预拼装
 - 9.3 仿真模拟预拼装
 -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 10.3 钢柱安装
 - 10.4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安装
 - 10.5 连接节点安装
 - 10.6 钢板剪力墙安装
 - 1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 10.9 主体钢结构
 -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支座和地脚螺栓(锚栓)安装
 - 11.3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
 - 11.4 钢管桁架结构
 - 11.5 索杆制作
 - 11.6 膜单元制作
 - 11.7 索杆安装
 - 11.8 膜结构安装
 -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 12.4 固定支架安装
 - 12.5 连接构造及节点
 - 12.6 金属屋面系统
 - 13 涂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防腐涂料涂装
 - 13.3 连接部位涂装及涂层缺陷修补
 - 13.4 防火涂料涂装
 -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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