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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矫正和成型
	Ⅰ 主控项目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热轧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当采用热加工成型或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冷却温度等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钢板、型钢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注: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h为型钢高度;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

7.3.5 板材和型材的冷弯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注:Q390及以上钢材冷弯曲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样板和尺(仪器)实测检查。
	表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8 钢板压制或卷制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应采用样板检查其弧度,样板与管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样板与管内壁的允许间隙(mm)
	
    2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对口错边t/10(t为壁厚)且不应大于3mm。
3 压制或卷制时,不得采用锤击方法矫正钢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套模或游标卡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3.1 对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低环境温度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钢材在低温情况下受到外力时不致产生冷脆断裂。在低温下钢材受外力而脆断要比冲孔和剪切加工时而断裂更敏感,故环境温度限制较严。7.3.2 火焰加热矫正温度超过900℃,材质会下降;800℃~900℃是热塑性变形的理想温度;低于600℃矫正效果不大。
	Ⅱ 一般项目
7.3.3 钢材和零件在矫正过程中,矫正设备和吊运都有可能对表面产生影响。本条按照钢材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序规定了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以保证表面质量。7.3.4、7.3.5 冷矫正和冷弯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规定是根据钢材的特性、工艺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后外观质量的限制提出的。
7.3.6 本条对钢材矫正成型后的允许偏差值做了规定,除钢板的局部平面度外,对其他指标的允许偏差做了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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