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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2.2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错开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翼缘板宽且不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3 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截面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于板宽的1/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4 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截面高度且不应小于600mm。动载或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应满足其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5 除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的钢管外,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600mm;
2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6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不应小于5倍的钢管壁厚。主管拼接焊缝与相贯的支管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8.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部件的拼接或对接,原则上对接处应与原部件等强,此部分内容往往不在设计考虑的范围内,属于制作单位为接料所应遵循的工艺要求,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做此要求。
	Ⅱ 一般项目
8.2.2 钢板的长度和宽度有限,大多需要进行拼接,由于翼缘板与腹板相连有两条角焊缝,因此翼缘板不应再设纵向拼接缝,只允许长度拼接,而腹板则长度、宽度均可拼接,拼接缝可为十字形或T字形,翼缘板或腹板接缝宜错开200mm以上,以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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