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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2.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2.3 压型金属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1和表12.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
	
    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10m的长度。
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2.5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板面应平直,无明显翘曲;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明显划痕、磕伤等。切口应平直,切面整齐,板边无明显翘角、凹凸与波浪形,且不应有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2 压型金属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兼结构功能与建筑功能于一体,尤其对于表面有涂层时,涂层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压型金属板的使用寿命。
12.2.4 泛水板、包角板等配件大多数处于建筑物边角部位,比较显眼,其良好的造型将加强建筑物立面效果,检查其折弯面宽度和折弯角度是保证建筑物外观质量的重要指标。
      
12.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2.3 压型金属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1和表12.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
	表12.2.3-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表12.2.3-2 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注:波高、波距偏差为3个~5个波的平均尺寸与其公称尺寸的差。
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2.2.1 压型金属板的成型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基板加工性能的再次评定,必须在成型后用肉眼和10倍放大镜检查。12.2.2 压型金属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兼结构功能与建筑功能于一体,尤其对于表面有涂层时,涂层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压型金属板的使用寿命。
	Ⅱ 一般项目
12.2.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增加了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要求。12.2.4 泛水板、包角板等配件大多数处于建筑物边角部位,比较显眼,其良好的造型将加强建筑物立面效果,检查其折弯面宽度和折弯角度是保证建筑物外观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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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钢 板
 - 4.3 型材、管材
 - 4.4 铸钢件
 - 4.5 拉索、拉杆、锚具
 - 4.6 焊接材料
 -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 4.8 球节点材料
 - 4.9 压型金属板
 - 4.10 膜结构用膜材
 - 4.11 涂装材料
 - 4.12 成品及其他
 - 5 焊接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切 割
 - 7.3 矫正和成型
 - 7.4 边缘加工
 - 7.5 球节点加工
 - 7.6 铸钢件加工
 - 7.7 制 孔
 -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 8.3 组 装
 - 8.4 端部铣平及顶紧接触面
 - 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实体预拼装
 - 9.3 仿真模拟预拼装
 -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 10.3 钢柱安装
 - 10.4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安装
 - 10.5 连接节点安装
 - 10.6 钢板剪力墙安装
 - 1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 10.9 主体钢结构
 -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支座和地脚螺栓(锚栓)安装
 - 11.3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
 - 11.4 钢管桁架结构
 - 11.5 索杆制作
 - 11.6 膜单元制作
 - 11.7 索杆安装
 - 11.8 膜结构安装
 -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 12.4 固定支架安装
 - 12.5 连接构造及节点
 - 12.6 金属屋面系统
 - 13 涂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防腐涂料涂装
 - 13.3 连接部位涂装及涂层缺陷修补
 - 13.4 防火涂料涂装
 -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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