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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17.3.1 交通建筑的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以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的节能设计,应满足本规范13.3节关于节能控制的规定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17.3.2 交通建筑应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及电压等级,提高电动机的功率因数,并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以及合理的电动机启动调速技术。
17.3.3 多台电梯集中设置时,应具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3台及以上集中设置的电梯宜选择群控方式。
17.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能处在暂停或低速运行状态。
17.3.5 交通建筑宜对建筑物窗、门的开闭实施自动控制及管理。
    
      
17.3.2 交通建筑应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及电压等级,提高电动机的功率因数,并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以及合理的电动机启动调速技术。
17.3.3 多台电梯集中设置时,应具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3台及以上集中设置的电梯宜选择群控方式。
17.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能处在暂停或低速运行状态。
17.3.5 交通建筑宜对建筑物窗、门的开闭实施自动控制及管理。
条文说明
    17.3.2 高效节能电动机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节能评定值的规定。
17.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空载时,应能通过感应器等使设备处于暂停或低速运行状态,达到节能的目的。
17.3.5 一般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时通过对建筑物窗、门的开闭实施自动控制及管理,可以降低能耗。建筑物直接对外的门、窗是建筑物热交换、热传导最敏感的区域,它对空调能耗的影响很大,门、窗的节能控制是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之一。
节能电动窗的监控一般包括:
1 根据日光对建筑的照射强度,控制遮阳百叶帘或遮阳板与太阳照射方位角及高度角同步到相应角度,有效遮挡由于太阳直射对室内产生的大部分辐射热;
2 在室内还需要供冷的过渡季节里,对建筑的电动通风窗、外推窗、内倒窗进行开启控制;
3 通过对节能电动窗的调节及与其相关的空调、灯光照明等设备的综合控制,实现节能综合控制功能。
节能电动门的监控一般包括:
1 对建筑区域中有节能要求的通道门或房间门,实施人员出入管理及门的开启控制;
2 对室内冷、热能、照明等设备系统进行联动控制,避免室内无人或门开启状态时能源的损失现象。
17.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空载时,应能通过感应器等使设备处于暂停或低速运行状态,达到节能的目的。
17.3.5 一般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时通过对建筑物窗、门的开闭实施自动控制及管理,可以降低能耗。建筑物直接对外的门、窗是建筑物热交换、热传导最敏感的区域,它对空调能耗的影响很大,门、窗的节能控制是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之一。
节能电动窗的监控一般包括:
1 根据日光对建筑的照射强度,控制遮阳百叶帘或遮阳板与太阳照射方位角及高度角同步到相应角度,有效遮挡由于太阳直射对室内产生的大部分辐射热;
2 在室内还需要供冷的过渡季节里,对建筑的电动通风窗、外推窗、内倒窗进行开启控制;
3 通过对节能电动窗的调节及与其相关的空调、灯光照明等设备的综合控制,实现节能综合控制功能。
节能电动门的监控一般包括:
1 对建筑区域中有节能要求的通道门或房间门,实施人员出入管理及门的开启控制;
2 对室内冷、热能、照明等设备系统进行联动控制,避免室内无人或门开启状态时能源的损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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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 5 应急电源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 7.3 行李处理系统
 -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 8.5 火灾应急照明
 -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
 - 10.3 系统功能要求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通信网络系统
 - 11.3 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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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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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 12.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 13.3 系统功能要求
 -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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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7 安全检查系统
 - 15 机房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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