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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5.7.1 当教育建筑内设有特低电压(SELV)配电回路时,其配电保护装置应设置与同一区域内其他配电回路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5.7.2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与非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分隔,且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
	5.7.3 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由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保护电器来完成;
	    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回路时,每个回路的首端均应设保护电器;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的插孔,其插头和插座不得与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和插头混插。
条文说明
    5.7.2 工频50V及以下的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称之为特低电压。当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同时存在有特低电压系统和其他非特低电压系统时(如采用降压隔离变压器获得特低电压时),特低电压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与非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之间需进行明确的电气分隔,如降压变压器采用具有加强绝缘层的隔离变压器;又如回路之间加装了绝缘隔板,设有明显间隔等,为的是防危险电压由降压变压器的一次绕组因绝缘损坏窜入二次绕组;也防不同电压等级系统之间的混淆,而导致人员误入危险电压区发生电击事故。该电气分隔应有足够的绝缘要求,最低要求是不低于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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