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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沿线设施排水
	7.5.1 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和养护管理站等沿线设施的排水设计,应按照因地制宜、达标排放的原则确定排水系统的组成,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案。有条件时,宜采用雨水与污水分开排放的方案。
	7.5.2 沿线设施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环境强敏感和中等敏感路段,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达到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一级以上标准。
	    2 水环境弱敏感路段,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达到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以上标准。
	    3 沿线设施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
	    4 沿线设施污水处理后用于再生利用时,其水质应根据具体用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7.5.3 洗车台(场)、加油站应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前应经过处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5.4 沿线设施的雨水汇集、排放设计应按照本规范第4~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7.5.5 公路沿线设施的排水设计应与主线排水系统有机结合,经处理合格的污水可通过主线排水系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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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总体要求
 - 4 路界地表排水
 - 4.1 一般规定
 - 4.2 路面表面排水
 - 4.3 中央分隔带排水
 - 4.4 起高段排水
 - 4.5 坡面排水
 - 5 路面内部排水
 - 5.1 一般规定
 - 5.2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 5.3 排水基层
 - 5.4 排水垫层
 - 6 路界地下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地下水勘察
 - 6.3 地下排水设施
 - 7 公路构造物、下穿道路及沿线设施排水
 - 7.1 桥面排水
 - 7.2 桥(涵)台和支挡构造物排水
 - 7.3 隧道排水
 - 7.4 下穿道路排水
 - 7.5 沿线设施排水
 - 8 特殊地区及特殊路段排水
 - 8.1 多年冻土地区
 - 8.2 膨胀土地区
 - 8.3 黄土地区
 - 8.4 盐渍土地区
 - 8.5 滑坡路段
 - 8.6 水环境敏感路段
 - 9 水文与水力计算
 - 9.1 水文计算
 - 9.2 沟和管的水力计算
 - 9.3 泄水口水力计算
 - 9.4 地下排水设施水力计算
 - 附录A 各种排水构造物用圬工材料强度要求
 - 附录B 各种沟管的水力半径和过水断面面积计算表
 - 附录C 开口式泄水口截流率计算诺谟图
 -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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