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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9.2.1 钢筋砖过梁内的钢筋应均匀、对称放置,过梁底面应铺1:2.5水泥砂浆层,其厚度不宜小于30mm,钢筋应埋入砂浆层中,两端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并应有90°弯钩埋入墙的竖缝内。钢筋砖过梁的第一皮砖应丁砌。
	9.2.2 网状配筋砌体的钢筋网,宜采用焊接网片。
	9.2.3 由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或配筋砂浆面层构成的组合砌体构件,其连接受力钢筋的拉结筋应在两端做成弯钩,并在砌筑砌体时正确埋入。
	9.2.4 组合砌体构件的面层施工,应在砌体外围分段支设模板,每段支模高度宜在500mm以内,浇水润湿模板及砖砌体表面,分层浇筑混凝土或砂浆,并振捣密实;钢筋砂浆面层施工,可采用分层抹浆的方法,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5 墙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其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规定。
	9.2.6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砌体,应按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混凝土的顺序施工。浇筑混凝土前应将砖砌体与模板浇水润湿,并清理模板内残留的杂物。
	9.2.7 构造柱混凝土可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m。浇筑构造柱混凝土时,应采用小型插入式振动棒边浇筑边振捣的方法。
	9.2.8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焊接网片较平直,尤其是在工厂生产时更能保证网片的平整度,这样更能保证网片上下部分的砂浆层厚度。
9.2.3 拉结钢筋可以保证组合砌体两侧的钢筋混凝土能较好地共同受力。
9.2.8 配筋砖砌体中的构造柱已经是主要的受力构件,因此对其钢筋的锚固长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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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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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施工准备
 - 3.2 控制措施
 - 3.3 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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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泥
 - 4.3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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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钢筋
 - 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 4.7 其他材料
 - 5 砌筑砂浆
 - 5.1 一般规定
 - 5.2 预拌砂浆
 - 5.3 现场拌制砂浆
 - 5.4 砂浆拌合
 - 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 6 砖砌体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筑
 - 6.3 质量检查
 -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砌筑
 - 7.3 混凝土芯柱
 - 7.4 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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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 8.2 砌筑
 - 8.3 挡土墙
 - 9 配筋砌体工程
 - 8.4 质量检查
 - 9.1 一般规定
 - 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 9.3 配筋砌块砌体施工
 - 9.4 质量检查
 - 10 填充墙砌体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筑
 - 10.3 质量检查
 - 11 冬期与雨期施工
 - 11.1 冬期施工
 - 11.2 雨期施工
 - 12 安全与环保
 - 12.1 安全
 - 12.2 环境保护
 - 附录A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
 - 附录B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
 - 附录C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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