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施工准备
	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1.5 复核轴线放线尺寸是避免技术性错误的重要措施,不应被忽视。
3.1.7 及时有效的关注天气变化,了解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及作业时间,减少天气对施工的影响,保证工期和质量,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手段。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准备
 - 3.2 控制措施
 - 3.3 技术规定
 - 4 原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泥
 - 4.3 砂
 - 4.4 块材
 - 4.5 钢筋
 - 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 4.7 其他材料
 - 5 砌筑砂浆
 - 5.1 一般规定
 - 5.2 预拌砂浆
 - 5.3 现场拌制砂浆
 - 5.4 砂浆拌合
 - 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 6 砖砌体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筑
 - 6.3 质量检查
 -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砌筑
 - 7.3 混凝土芯柱
 - 7.4 质量检查
 - 8 石砌体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砌筑
 - 8.3 挡土墙
 - 9 配筋砌体工程
 - 8.4 质量检查
 - 9.1 一般规定
 - 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 9.3 配筋砌块砌体施工
 - 9.4 质量检查
 - 10 填充墙砌体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筑
 - 10.3 质量检查
 - 11 冬期与雨期施工
 - 11.1 冬期施工
 - 11.2 雨期施工
 - 12 安全与环保
 - 12.1 安全
 - 12.2 环境保护
 - 附录A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
 - 附录B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
 - 附录C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