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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深基坑
	7.7.1 铁路客站深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客站与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工程相结合时,应统筹考虑基坑方案,并宜将基坑与结构、基础结合设计。
	    2 基坑安全等级和技术标准应综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站房总体工程筹划、既有线过渡方案、周围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支护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及验算要求。
	    4 基坑应根据支护结构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应变形控制指标。
	    5 基坑降水和监测应进行专项深化设计。
	
		7.7.2 基坑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失效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与铁路营业线位置关系等确定。
	
		    2 基坑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相关规定。当既有铁路路基外边缘与基坑开挖外边线间距离小于两倍基坑深度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7.7.3 基坑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除水、土压力外,还应包括既有铁路路基荷载、列车和轨道荷载引起的水平荷载、分期施工站房工程中先期站房超载对后期基坑引起的水平荷载等。
	
		    2 既有铁路路基荷载可采用地面超载形式施加于支护结构上。
	
		    3 列车和轨道荷载可换算为土柱荷载施加于支护结构上。
7.7.4 基坑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7.7.4 基坑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应充分利用时空效应,先撑后挖,平衡对称,严禁超挖。
		
			    2 基坑侧壁回填宜利用基坑开挖土方,回填土技术指标应满足路基、房屋建筑等工程技术要求。
		
			7.7.5 基坑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风险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
		
			    2 临近铁路营业线时,应制定专门监测方案,对路基、轨道变形进行实时跟踪监测。
		
			    3 根据临近既有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及保护要求,应采取有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
			 
	条文说明
    
	7.7.1 关于铁路客站深基坑的有关说明:
	    1 当铁路客站内有城市轨道交通穿越时,需要将铁路客站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一个工程进行基坑设计,统筹考虑基坑总体方案,根据基坑特点采用适宜的基坑支护措施,避免因行业和主管方不同而人为硬性分割造成基坑总体方案不合理、施工相互干扰、投资增加、风险加大。传统设计将基坑、基础、结构分别进行设计,构件不能共用,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目前,很多铁路客站在基坑、基础、结构一体化设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利用基坑围护结构兼作主体结构侧墙的一部分,形成叠合墙或复合墙体系;基坑临时立柱桩与基础工程桩结合设置;考虑深基坑开挖与基础工程桩相互影响等。合理考虑三者关系能够显著提升土木工程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同时可以节约工程造价,方便施工,提高了工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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