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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为含古树名木的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
	5.1.2 各植物类型在养护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
	5.1.3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5.1.2 根据园林绿地中植物的生态习性、用途及其特殊栽植形式等将园林植物分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本标准针对各类别植物从各个养护技术环节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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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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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地被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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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绿地管理
 - 6.1 植物种植调整
 - 6.2 绿地清理与保洁
 - 6.3 附属设施管理
 - 6.4 景观水体管理
 - 6.5 技术档案
 - 6.6 安全保护
 - 附录A 树木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B 花卉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C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D 地被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E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F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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