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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绿地养护及管理。
	1.0.3 园林绿化养护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园林绿化中,规划设计、施工建植、养护管理这三个环节的关系密切,“三分种植,七分养护”已经成为被理论与实践充分证明了的结论,这说明绿化养护在绿地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目前全国范围内,绿地的养护和管理依然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重视规划设计和施工建植,轻视养护管理”,包括:①投资不均。②行政管理缺乏力度。③忽视绿地的养护工作,绿化养护技术水平下降。④绿化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成熟、科学的养护质量标准和定额。为提高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镇规划区内绿地,标准主要内容是绿地养护及管理。
	1.0.3 此条阐述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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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
 - 4.2 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 5 植物养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树木
 - 5.3 花卉
 - 5.4 草坪
 - 5.5 地被植物
 - 5.6 水生植物
 - 5.7 竹类
 - 6 绿地管理
 - 6.1 植物种植调整
 - 6.2 绿地清理与保洁
 - 6.3 附属设施管理
 - 6.4 景观水体管理
 - 6.5 技术档案
 - 6.6 安全保护
 - 附录A 树木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B 花卉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C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D 地被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E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F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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