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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风能资源测量要求
5.1.1 海上风力发电场应设置测风塔。测风塔位置及数量应根据风电场地理位置、场区范围及其周边影响因素综合确定,宜兼顾风电场运行阶段的观测要求。
5.1.2 潮间带和潮下带滩涂风电场测风塔沿垂直海岸线的控制距离不宜超过5km,其他海上风力发电场不宜超过10km。
5.1.3 测风塔位置应避开桥梁、海上钻井平台、海岛等障碍物,与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30倍障碍物的高度。
5.1.4 测量参数应包括风速、风向、温度、大气压、湿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 18709和现行行业标准《海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及海洋水文观测规范》NB/T 31029的相关规定。遥测型测风宜增加测量信噪比参数。
5.1.5 测量仪器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接触型传感器型测量仪器。
2 遥测型应满足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遥测型测量仪器水平风速精度应为±0.1m/s,风向精度应为±2°,数据采样率应小于3s,观测盲区不宜大于40m。
3 接触型传感器应设置2套独立的风速、风向传感器。
4 支臂朝向应依据当地冬、夏季风的主导风向设计。
5 温度传感器宜安装在预选轮毂高度处。
6 风速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宜为0m/s~70m/s。
7 受热带气旋影响海域宜在预选轮毂高度附近范围增加三维超声风速仪。
8 除本条有明确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 18709和现行行业标准《海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及海洋水文观测规范》NB/T 31029的相关规定。
5.1.6 测量数据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测量应连续进行,不应少于1年;
2 测量有效数据完整率不应小于90%,有效数据完整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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