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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预埋件、后锚固连接件
9.3.1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附录B的规定。
9.3.2 预埋件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预埋件的位置应使锚筋或锚爪位于构件的外层主筋的内侧。锚筋或锚爪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预埋件安装到位后,应采取措施,对预埋件进行固定,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3.3 后锚固连接锚栓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栓施工前,宜检测基材原钢筋的位置,钻孔不得损伤主体结构构件钢筋。锚固区的基材厚度、锚板孔径、锚固深度等构造措施及锚栓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且应采取防止锚栓螺母松动和锚板滑移的措施。
9.3.4 平板型预埋件和后置锚固连接件锚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4的规定。槽型预埋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9.3.4 平板型预埋件和后置锚固连接件锚板的安装允许偏差(mm)
				
注:设计无要求时,标高和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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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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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面板材料
 - 3.5 连接件与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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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安装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装施工准备
 - 9.3 预埋件、后锚固连接件
 - 9.4 幕墙安装
 - 9.5 安全规定
 - 10 工程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工程验收
 - 11 保养和维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检查与维修
 - 11.3 清洗
 - 附录A 石材蜂窝复合板等效弯曲刚度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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