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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1.3 小型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及小型站点可采用TT供电方式。
3.1.4 安装在民用建筑物上的各类无线站点应确保建筑物内供电系统的安全。
3.1.5 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防雷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3.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联合接地是实现通信局(站)均压等电位的基本措施。联合接地的含义是将局(站)内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和其他专设接地体相互连通形成一个共用地网,建筑物防雷接地和室内接地系统均由—个共用地网引出。同时,楼内电子设备的保护接地、逻辑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系统,局内各开关电源的工作地也要与该接地系统连通,以获得相同的电位参考点。
当高压供电线路或局内铁塔遭受雷击时,变压器地网或铁塔地网会有大量雷电流入地,从而引起变压器地网或铁塔地网出现巨大的地电位升,如不采取联合接地方式,就会对机房内设备产生反击。采用联合接地措施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系统内产生的雷电过电压,并为过电压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
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大、中型通信局(站)一般是通信枢纽或者节点,重要性较高,为了保证电气安全,必须采用更为可靠的TN-S或TN-C-S接线方式。而且由于大、中型通信局(站)一般具有独立的高低压配电室或者变压器,有条件来实施TN-S或TN-C-S接线方式。TN系统有利于通信系统的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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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地系统组成
 - 3.3 接地体
 - 3.4 接地引入线
 - 3.5 接地汇集线
 - 3.6 接地线
 -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 3.12 局内布线
 - 3.13 配电系统
 -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接地连接方式
 -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 4.4 地网
 -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 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 4.9 建筑防雷设计
 - 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 5.1 交换局、数据局
 - 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 5.3 宽带接入点
 - 5.4 光缆中继站
 -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 6.1 一般原则
 - 6.2 地网
 - 6.3 直击雷保护
 - 6.4 天(馈)线接地
 - 6.5 直流远供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6 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
 -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 6.8 接地引入线和室内接地处理
 -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原则
 - 7.2 地网
 - 7.3 直击雷防护
 - 7.4 其他
 - 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 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 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 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 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 附录G 防雷区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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