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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填埋场防洪系统
9.1.1 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防洪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
9.1.2 填埋场防洪系统根据地形可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及跌水和陡坡、集水池、洪水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构筑物。洪水流量可采用小流域经验公式计算。
9.1.3 填埋库区外汇水面积较大时,宜根据地形设置数条不同高程的截洪沟。
9.1.4 填埋场外无自然水体或排水沟渠时,截洪沟出水口宜根据场外地形走向、地表径流流向、地表水体位置等设置排水管渠。
9.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及防洪水位标准的基本规定。
9.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防洪系统包括的主要构筑物以及洪水流量计算的规定。
填埋场防洪系统要求根据填埋场的降雨量、汇水面积、地形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防洪构筑物,以有效地达到填埋场防洪目的。
不同类型填埋场截洪坝的设置原则为:
(1) 平原型填埋场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在四周设置截洪坝;
(2) 山谷型填埋场依据地形、地质条件可在库区上游和沿山坡设置截洪坝;
(3) 坡地型填埋场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在地表径流汇集处设置截洪坝。
条文中的“集水池”是指在雨水汇集处设置的用于收集雨水的构筑物。
条文中的“洪水提升泵”是指将库区雨水抽排至截洪沟或其他防洪系统构筑物的排水设施,其选用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相关要求。
条文中的“涵管”是指上游雨水不能直接导排时设置的位于库底并穿过下游坝的设施,穿坝涵管设计流速的规定要求不大于10m/s。
条文中关于“洪水流量可采用小流域经验公式计算”,要求先查询当地洪水水文资料和经验公式,然后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进行设计计算。
(1) 填埋场库区外汇水区域小于10km2或填埋场建设区域水文气象资料缺乏,可用公路岩土所经验公式(9)计算洪水流量。
	
式中:Qp——设计频率下的洪峰流量(m3/s);
K——径流模数,可根据表14进行取值;
F——流域的汇水面积(km2);
n——面积参数,当F<1km2时,n=1;当F>1km2时,可按照表15进行取值。
表14 径流模数 K 值
	
注:重现期为50年时,可用25年的K值乘以1.20。
表15 面积参数 n 值
	
(2) 填埋场建设区域水文气象资料较为完整时,要求采用暴雨强度公式(10)计算洪水流量。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可查询当地暴雨强度公式;
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16取值;
F——汇流面积(hm2)。
表16 径流系数Ψ值
	
在进行填埋场治涝设计时,宜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并宜充分利用现有河、湖、洼地、沟渠等排水、滞水水域。
9.1.3 本条是关于截洪沟设置的原则规定。
(1) 环库截洪沟截洪流量要求包括库区上游汇水以及封场后库区径流。
(2) 截洪沟与环库道路合建时,宜设置在靠近垃圾堆体一侧,Ⅰ级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环库道路内、外两侧均宜设置截洪沟。
(3) 截洪沟的断面尺寸要求根据各段截洪量的大小和截洪沟的坡度等因素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可采用梯形断面、矩形断面、U形断面等。
(4) 当截洪沟纵坡较大时,要求采用跌水或陡坡设计,以防止渠道冲刷。
(5) 截洪沟出水口可根据场区外地形、受纳水体或沟渠位置等确定。出水口宜采用八字出水口,并采取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
(6) 截洪沟修砌材料要求根据场区地质条件来选择。
9.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截留的洪水外排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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