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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防雷与接地
8.7.1 接地装置宜采用基础钢筋自然接地体作接地极,但不应利用燃气、燃油、暖气等金属管道作接地极。
8.7.2 厂房、厂房辅楼、科研办公楼、变电所等建筑物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8.7.3 燃气、燃油金属管道应做防静电接地和防雷等电位连接,严禁作连接接续导体。
8.7.4 为使地下结构内的钢筋起到地面等电位联结的作用,其自然形成的地下金属网格不应大于20m×20m,否则应补充埋设地下均压带。
8.7.1 金属的燃气、燃油管道,由于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不能作为接地极;金属的暖气管道在室外直埋或地沟中敷设均有保温层达不到接地电阻值的效果;因此上述金属导体不能作为接地极。
8.7.3 燃气、燃油管道在输送介质时会产生静电及遭遇雷电时造成高电位,因此要进行等电位连接泄放电荷减小电位差;金属管道不能作为连接用的接续导体,以避免造成燃气、燃油管道应高电位引起的爆炸、火灾的发生。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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