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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4.1 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水排放点的排放量、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及它的CODcr、BOD值,应列出。
3.4.2 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中,各个废气排放点的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条件,应列出。
3.4.3 生产装置中固体废物的排放点、排放物名称及数量、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应列出。
3.4.4 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及其噪声级,应列出。
3.4.1 聚酯工厂的废水排放点:直接排放的酯化水、对酯化水做预处理的气提塔塔釜排液、水蒸气喷射泵排液、清洗熔体过滤器的排液、清洗乙二醇换热器的排液、化验室排液、生产装置厂房地面冲洗排液,等等。排放规律指的是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从生产装置取样测试结果表明,酯化水中含量达到“mg/L”数量级的污染物只有乙醛和乙二醇。如果使用醋酸锑作为催化剂,则还有醋酸。为准确掌握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应从生产装置取样,通过测试获得可靠的数据。
3.4.2 聚酯工厂的废气排放点: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切片料仓的排气,切片干燥器的排气,工艺尾气的排放以及热媒炉烟囱的排气。料仓和切片干燥器排气中的污染物为固体颗粒,工艺尾气中的污染物是乙醛,热媒炉烟囱排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等。废气的“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规定。“排放条件”指是否通过排气筒有组织地排放。
3.4.3 固体废物的排放点:对苯二甲酸的卸料位、熔体过滤器、缩聚系统的液封槽、乙二醇过滤器、铸带头、切粒机、切片干燥器、切片的震动分离筛,等等。固体废物的排放去向是指对它的后续处理措施。
3.4.4 聚酯工厂中产生噪声的设备:切粒机、切片干燥器、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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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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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工艺设计
 - 3.1 设计原则
 - 3.2 一般规定
 - 3.3 工艺计算
 - 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 3.5 危险、危害因素
 - 4 工艺设备
 - 4.1 工艺设备选择
 - 4.2 工艺设备配台
 - 4.3 设计参数选取
 - 4.4 反应器制造和检验
 - 5 工艺设备布置
 - 5.1 布置原则
 - 5.2 布置规定
 - 6 管道设计
 - 6.1 工艺管道
 - 6.2 给排水管道
 - 6.3 管材选用
 - 6.4 管道柔性设计
 - 6.5 管道加工
 - 6.6 管道检验
 - 6.7 管道压力试验
 - 6.8 其他规定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化验
 - 7.2 熔体过滤器清洗
 - 7.3 热媒站
 - 7.4 罐区
 - 7.5 原料和成品库房
 - 7.6 维修
 - 8 自动控制和仪表
 - 8.1 控制水平
 - 8.2 主要控制方案
 - 8.3 特殊仪表选型
 - 8.4 控制系统配置
 - 8.5 控制室
 - 8.6 安全联锁
 - 8.7 仪表安全措施
 - 9 电气和电信
 - 9.1 供配电
 - 9.2 照明
 - 9.3 防雷
 - 9.4 静电接地
 - 9.5 电信
 - 10 总平面布置
 - 11 土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结构设计
 - 12 给水排水
 - 12.1 给水
 - 12.2 排水
 - 12.3 消防设施
 - 13 暖通和空气调节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风与采暖
 - 13.3 空气调节
 - 附录A 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
 - 附录B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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