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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气力输送系统
4.4.1 气力输送系统管道布置应整体规划,管线应简捷、整齐、美观。
4.4.2 气力输送系统宜选用负压运行。
4.4.3 生产车间内的气力输送管道宜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地下管道应设管沟加盖板,盖板应与车间地面标高一致。
4.4.4 木片输送不宜采用气力输送系统。
4.4.5 锯屑、工厂刨花、湿刨花、干刨花、废板坯回收刨花,以及砂光粉等物料采用气力输送系统输送时,管道内的气流速度宜为22m/s~28m/s。
4.4.6 远距离气力输送宜采用高压输送系统。
4.4.7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风机宜布置在室内。在其他地区风机可布置在室外,但宜采取隔声降噪及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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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堆场布置
 - 4 刨花板生产线
 - 4.1 工作制度
 - 4.2 生产能力计算
 - 4.3 工艺流程与设备布置
 - 4.4 气力输送系统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自动控制
 - 4.7 主要工艺参数
 - 4.8 成品板单耗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验室
 - 5.2 磨刀间
 - 5.3 维修间
 - 5.4 仓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及运输工程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与制冷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10.1 资源综合利用
 - 10.2 节 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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