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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铁路站场
5.2.1 铁路站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 铁路8股道及以上的编组场宜采用灯桥安装照明灯具,并应减少眩光和阴影。
条文说明
    5.2.1 表中照度标准是根据对我国铁路场站室外作业场地的照明调查,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和《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06、《铁路照明照度标准》TB/494-1997中各相应场地的照度标准,以及一些国家相应场地的照度标准,经综合分析后而制定。照度均匀度主要依据TB/494-1997《铁路照明照度标准》而制定。眩光值(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外工作场地照明》S 015/E2005,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5.2.2 铁路8股道及以上的编组场照明场地面积大,采用灯桥安装照明灯具可以减少阴影,提高作业区的照度均匀度,但同时要尽量减少眩光和阴影,达到良好的照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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