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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前应确定由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具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实施检测。
检测机构安排现场检测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 合同建筑面积 5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3人;检测工作量不应少于1.5人•日;
b) 合同建筑面积 5 000㎡以上 40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 3 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c) 合同建筑面积40 000㎡以上100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4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8人•日;
d) 合同建筑面积 100 000㎡以上的不应少于5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10人•日。
      
检测机构安排现场检测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 合同建筑面积 5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3人;检测工作量不应少于1.5人•日;
b) 合同建筑面积 5 000㎡以上 40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 3 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c) 合同建筑面积40 000㎡以上100 000㎡以下(含)的不应少于4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8人•日;
d) 合同建筑面积 100 000㎡以上的不应少于5人;检测工作量不少于10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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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检测流程
 -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 5.2 检测准备
 - 5.3 检测实施
 -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 7 抽检指导原则
 - 8 判定原则
 -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9.8 泡沫灭火系统
 -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9.11 气体灭火系统
 - 9.12 干粉灭火系统
 - 9.13 防烟排烟系统
 -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15 防火分隔设施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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