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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吸湿率
	6.4.1 试剂、仪器、设备
	    吸湿率测试的试剂、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氯化铵:化学纯;
	b)天平:准确度0.2 mg;
	c)称量瓶:ϕ50 mmX30 mm;
	d)干燥器:ϕ220 mm;
	e)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1),控制经过饱和氯化铵溶液充分饱和的空气(相对湿度约为78%)以5 L/min的流量通过恒湿器,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6.4.2 试验步骤
	
		6.4.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5 g,精确至0.2 mg。
	
		6.4.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1±3)℃,相对湿度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 h。
	
		6.4.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 min后称量,精确至0.2 mg。
	
		6.4.3 结果
	
		    吸湿率x2按式(3)计算:
		
			
		

			式中:
		
			m3一一吸湿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一一吸湿后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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