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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计算,以及基础结构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外套结构增层时,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
	6.1.2 当采用新、旧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连接的增层方案时,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条件外,尚应分别对新、旧结构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并应满足新、旧结构变形协调的设计要求;当既有建筑局部增层时,应进行结构分析,并进行地基基础验算。
	6.1.3 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不能满足增层荷载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
	6.1.4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时,对其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待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条文说明
    6.1.1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的类型较多,可分为地上增层、室内增层和地下增层。地上增层又分为直接增层,外扩整体增层与外套结构增层。各类增层方式,都涉及对原地基的正确评价和新老基础协调工作问题。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既有建筑基础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6.1.2 采用新旧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连接的增层方案时,地基承载力应按变形协调条件确定。
6.1.2 采用新旧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连接的增层方案时,地基承载力应按变形协调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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