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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明确勘察工作深度和要求,保证勘察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1.0.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1.0.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宜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1.0.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1.0.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1.0.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宜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1.0.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以下简称原规范)自颁布以来,对规范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十余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内很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建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勘察技术和方法日趋先进和多样化;原规范侧重于水库、大坝及水力发电工程,对防洪工程、灌溉工程等水利工程涉及相对偏少;引调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深埋长隧洞工程等项目越来越多,对工程地质勘察提出新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阶段也有新的调整,勘察内容与方法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程序、深度要求及勘察内容、方法,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1.0.2 本规范适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所确定的大型工程。
1.0.3 根据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将原来技施设计阶段改为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
1.0.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与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规定,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复核和项目审批三部分。安全鉴定和安全鉴定复核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基础,而安全评价需要开展一些必要的勘察、测试工作。项目审批规定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m³(含10亿m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其他大中型工程只有初步设计阶段。据此,本规范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1.0.2 本规范适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所确定的大型工程。
1.0.3 根据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将原来技施设计阶段改为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
1.0.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与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规定,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复核和项目审批三部分。安全鉴定和安全鉴定复核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基础,而安全评价需要开展一些必要的勘察、测试工作。项目审批规定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m³(含10亿m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其他大中型工程只有初步设计阶段。据此,本规范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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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 4.3 水库
 -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 4.6 防洪排涝工程
 - 4.7 灌区工程
 - 4.8 河道整治工程
 - 4.9 天然建筑材料
 -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 5.6 溢洪道
 - 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5.8 水闸及泵站
 - 5.9 深埋长隧洞
 -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 R.2 黄土
 - R.3 盐渍土
 - R.4 膨胀土
 - R.5 人工填土
 - R.6 分散性土
 - R.7 冻土
 - R.8 红黏土
 -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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