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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7.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
	    3. 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6. 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 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7.1.3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1.4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
	    2. 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 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7.1.5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3. 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
	7.1.1~7.1.4 这4条都是在本次修订中增加的内容,归纳了近年来各地在岩土工程勘察,特别是高层建筑勘察中取得的一些经验。条文中的“主要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的含水层。
	    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大量兴建,地下水的赋存和渗流形态对基础工程的影响日渐突出。表现在:
	    1. 很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超过10m,甚至超过20m,加上建筑体型往往比较复杂,大部分“广场式建筑(plaza)”的建筑平面内都包含有纯地下室部分,在北京、上海、西安、大连等城市还修建了地下广场;在抗浮设计和地下室外墙承载力验算中,正确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成为一个牵涉巨额造价以及施工难度和周期的十分关键的问题;
	    2. 高层建筑的基础,除埋置较深外,其主体结构部分多采用箱基或筏基;基础宽度很大,加上基底压力较大,基础的影响深度可数倍、甚至十数倍于一般多层建筑;在这个深度范围内,有时可能遇到2层或2层以上的地下水,比如北京规划区东部望京小区一带,在地面下40m范围内,地下水有5层之多;不同层位的地下水之间,水力联系和渗流形态往往各不相同,造成人们难于准确掌握建筑场地孔隙水压力场的分布;由于孔隙水压力在土力学和工程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对孔压的考虑不周将影响建筑沉降分析、承载力验算、建筑整体稳定性验算等一系列重要的工程评价问题;
	    3. 显而易见,在基坑支护工程中,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支护结构的侧向压力更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
	    工程经验表明,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对地下水的勘察评价将对工程的安全与造价产生极大影响。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本次修订中强调:
	    1. 加强对有关宏观资料的搜集工作,加重初步勘察阶段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
	    2. 由于,第一、地下水的赋存状态是随时间变化的,不仅有年变化规律,也有长期的动态规律;第二、一般情况下详细勘察阶段时间紧迫,只能了解勘察时刻的地下水状态,有时甚至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本章第7.2节规定的现场试验;因此,除要求加强对长期动态规律的搜集资料和分析工作外,提出了有关在初勘阶段预设长期观测孔和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的条文;
	    3. 认识到地下水对基础工程的影响,实质上是水压力或孔隙水压力场的分布状态对工程结构影响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水位问题;了解在基础受压层范围内孔隙水压力场的分布,特别是在黏性土层中的分布,在高层建筑勘察与评价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提出了有关了解各层地下水的补给关系、渗流状态,以及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变化的要求;有条件时宜进行渗流分析,量化评价地下水的影响;
	    4. 多层地下水分层水位(水头)的观测,尤其是承压水压力水头的观测,虽然对基础设计和基坑设计都十分重要,但目前不少勘察人员忽视这件工作,造成勘察资料的欠缺,本次修订作了明确的规定;
	    5. 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有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两种方法。一般室内试验误差较大,现场试验比较切合实际,故本条规定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当需了解某些弱透水性地层的参数时,也可采用室内试验方法。
	7.1.5 地下水样的采取应注意下列几点:
	    1. 简分析水样取1000ml,分析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水样取500ml,并加大理石粉2~3g,全分析水样取3000ml;
	    2 取水容器要洗净,取样前应用水试样的水对水样瓶反复冲洗三次;
	    3 采取水样时应将水样瓶沉入水中预定深度缓慢将水注入瓶中,严防杂物混入,水面与瓶塞间要留1cm左右的空隙;
	    4 水样采取后要立即封好瓶口,贴好水样标签,及时送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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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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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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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D 膨胀土初判方法
 -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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