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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表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 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8.3.3 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mm。
条文说明
    
	8.3.1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施工、监理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3.2、8.3.3 给出了现浇结构和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在实际应用时,尺寸偏差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或设备安装提出的要求。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表8.3.2和表8.3.3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修订时对表8.3.2中允许偏差规定适当调整:柱、墙、梁的轴线位置偏差统一,并包括剪力墙;层高内垂直度偏差按6m层高划分,并适当调整偏差要求;全高垂直度偏差考虑国内高层建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计算公式,并适当放宽了超高层建筑的总要求;增加了混凝土基础的截面尺寸偏差要求;增加了楼梯相邻踏步高差要求;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结构实体构件尺寸偏差检验,且同样要用到本条偏差指标要求,本条将柱、墙、梁、板的截面尺寸偏差统一为+10mm和-5mm;对于电梯井洞,考虑安装要求需要,不再提出垂直度要求,而改为要求中心位置;增加了预埋板、预埋螺栓、预埋管之外的其他预埋件中心位置偏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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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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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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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 8.2 外观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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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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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 安装与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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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结构实体检验
 -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 B.1 检验要求
 - B.2 检验方法
 -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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