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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计量与智能化
	10.5.1 根据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进行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
	10.5.2 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
	10.5.3 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
	10.5.4 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条文说明
    10.5.1 作为绿色建筑,针对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采取分区、分项计量的方式,对照明除进行分项计量外,还宜进行分区或分层、分户的计量,这些计量数据可为将来运营管理时按表进行收费提供可行性,同时,还可为专用软件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10.5.2 一般来说,计量装置应集中设置在电气小间或公共区等场所。当受到建筑条件限制时,分散的计量装置将不利于收集数据,因此采用卡式表具或远程抄表系统能减轻管理人员的抄表工作。
10.5.3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作为一般项要求,因此,当公共建筑中设置有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以实现绿色建筑高效利用资源、管理灵活、应用方便、安全舒适等要求,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0.5.4 在条件许可时,公共建筑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如此可利用专用软件对以上分项计量数据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以最大化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可减少管理人员配置。此外,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要求其对锅炉房、热力站及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若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较困难时,应按照照明、动力等设置分项总电表。
10.5.2 一般来说,计量装置应集中设置在电气小间或公共区等场所。当受到建筑条件限制时,分散的计量装置将不利于收集数据,因此采用卡式表具或远程抄表系统能减轻管理人员的抄表工作。
10.5.3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作为一般项要求,因此,当公共建筑中设置有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以实现绿色建筑高效利用资源、管理灵活、应用方便、安全舒适等要求,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0.5.4 在条件许可时,公共建筑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如此可利用专用软件对以上分项计量数据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以最大化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可减少管理人员配置。此外,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要求其对锅炉房、热力站及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若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较困难时,应按照照明、动力等设置分项总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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