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5 电磁兼容
		9.5.1 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医疗影像等诊疗设备用房应设置电磁屏蔽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易受辐射干扰的诊疗设备用房不应与电磁干扰源用房贴邻。
		9.5.2 当环境中的电磁干扰值不能满足诊疗设备要求时,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9.5.3 诊疗设备配电箱应根据配电级数和配电箱位置以及接地系统的要求等,设置不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SPD)保护。
		9.5.4 有电磁防护要求的诊疗设备用房内,电气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电气线路宜穿金属管保护且金属管两端应接地。
		9.5.5 有电磁防护要求的诊疗设备用房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5.6 脑电图等对电磁屏蔽有专项要求的机房应进行电磁兼容专项设计。
		9.5.7 医疗场所的无线传输设备应进行电磁兼容专项设计。
9.5.1 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等;大型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包括CT、MRI、PET-CT等。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医疗场所分类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配电系统
 - 4.4 应急电源
 - 4.5 电能管理系统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手术部配电
 - 5.3 医疗场所配电
 -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 5.5 导体选择
 -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6.3 医用X射线设备
 - 6.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 6.5 医用核素设备
 - 7 线路敷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 7.3 竖井及设备间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 8.4 应急照明
 - 8.5 照明控制
 - 8.6 医用标识照明
 - 8.7 照明节能
 -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
 - 9.3 接地
 - 9.4 电击防护
 - 9.5 电磁兼容
 - 9.6 谐波防治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3 公共安全系统
 - 14 呼叫信号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14.4 病房探视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