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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medical buildings
		JGJ 312-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7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12-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2、9.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医疗场所分类;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常用诊疗设备配电;7.线路敷设;8.电气照明;9.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10.智能化集成系统;11.信息设施系统;12.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13.公共安全系统;14.呼叫信号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上海)本德尔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欧阳东 陈琪 贾京花 张文才 于冬 王漪 王健 戴德慈 陈众励 汪隽 钟景华 魏旗 李立晓 张庆林 董怡新 唐颖 周贤 王烈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金元 王勇 陈汉民 孙兰 万力 王素英 张野 陈建飙 杜毅威 辛春华 肖冰 周恒瑾
制订说明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9日以第17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医疗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相应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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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医疗场所分类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配电系统
 - 4.4 应急电源
 - 4.5 电能管理系统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手术部配电
 - 5.3 医疗场所配电
 -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 5.5 导体选择
 -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6.3 医用X射线设备
 - 6.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 6.5 医用核素设备
 - 7 线路敷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 7.3 竖井及设备间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 8.4 应急照明
 - 8.5 照明控制
 - 8.6 医用标识照明
 - 8.7 照明节能
 -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
 - 9.3 接地
 - 9.4 电击防护
 - 9.5 电磁兼容
 - 9.6 谐波防治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3 公共安全系统
 - 14 呼叫信号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14.4 病房探视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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