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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照明及其他
	11.3.1 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11.3.2 手术台两头的照明灯具至少各有3支灯具应有应急照明电源。
	11.3.3 有治疗功能的房间至少有1个灯具应由应急电源供电。
	11.3.4 洁净手术室内照明应优先选用节能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具应有防眩光灯罩。灯带应布置在送风口之外。
	11.3.5 手术室的外门上方应设手术工作指示灯。防辐射手术室的外门上方还应设置红色安全警示标志灯,与医用放射线设备连锁控制。
	11.3.6 洁净手术室内可根据需要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摄像设备,全景摄像机旁应设电源插座备用。
	11.3.7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信息接口。
	11.3.8 应减少医疗设备运行中的电磁干扰。
条文说明
    11.3.2 应急照明灯具由应急电源供电。美围退伍军人医院标准手术室设计指南规定“手术台上的荧光灯中要有50%能够使用配有备用电池(D1型)的应急电源”。由于“手术台的头部有时候可能会转换,所以手术台两头的荧光灯都要有应急电源”。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了该方面要求。
11.3.3 有治疗功能的房间指设有与患者身体接触的电气装置房间和与手术室同时使用的辅助房间,至少应有1个应急照明灯具。
11.3.3 有治疗功能的房间指设有与患者身体接触的电气装置房间和与手术室同时使用的辅助房间,至少应有1个应急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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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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