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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5.4.1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2 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
	5.4.3 医护人员更衣区合计面积按实际使用人数每人不宜小于1㎡计算,更衣室不应小于6㎡。
	5.4.4 车辆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应设在手术部主入口,其面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5.4.5 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5.4.6 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5.4.7 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5.4.8 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条文说明
    5.4.1 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是从建筑技术和如何采用净化空调措施角度考虑的。至于从医院管理上如何划分控制区与半控制区,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
5.4.6 进入手术部的物品都有外包装,应先在脱包室脱去外包装,内包装物品可经墙上小传递窗、落地大传递窗或通过门等方式送入洁净区。脱包间如为一间,则紧邻洁净区;如一分为二,一半为脱外包,然后传至另一半暂存室,则后者属于洁净区。
5.4.6 进入手术部的物品都有外包装,应先在脱包室脱去外包装,内包装物品可经墙上小传递窗、落地大传递窗或通过门等方式送入洁净区。脱包间如为一间,则紧邻洁净区;如一分为二,一半为脱外包,然后传至另一半暂存室,则后者属于洁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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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 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 7 建筑
 - 7.1 建筑环境
 - 7.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 7.3 建筑装饰
 -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 8.1 净化空调系统
 - 8.2 气流组织
 -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 9 医用气体
 - 9.1 气源
 - 9.2 气体终端
 - 9.3 气体配管
 - 9.4 医用气体验收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供电
 - 11.2 配电
 - 11.3 照明及其他
 - 12 消防
 - 13 施工验收
 - 13.1 施工
 - 13.2 工程验收
 - 13.3 工程检验
 - 附录A 地级市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 附录B 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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