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下一节:引用标准名录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厂区规划
 - 5 厂区建(构)筑物
 - 5.1 防火构造
 - 5.2 安全疏散
 - 5.3 消防设施
 - 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大坝
 - 6.3 船闸
 - 6.4 升船机
 - 7 室外电气设备
 - 8 室内电气设备
 - 9 电缆
 - 10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设施
 - 11.3 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 11.4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 11.5 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具及砂箱的设置
 - 12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2.1 防烟排烟
 - 12.2 采暖
 - 12.3 通风和空气调节
 - 13 电气
 - 13.1 消防供电
 - 13.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