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充电
	6.1 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场所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6.2 充电前应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是否完好。
	6.3 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锁,确认处于正常状态后,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的连接。
	6.4 应选择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的合格充电器产品,充电时充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周围应通风、散热条件良好。
	
		6.5 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
	
		6.6 充电时不应在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充电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6.7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如指示灯异常,出现异味、充电器外壳过热、电池鼓胀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 停放
 - 下一节:7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