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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防雷设计
4.10.1 铝合金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4.10.2 铝合金门窗的防雷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门窗框与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宜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防护层,并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宜分别与门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
    
      
4.10.2 铝合金门窗的防雷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门窗框与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宜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防护层,并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宜分别与门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
条文说明
    4.1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的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金属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连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该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即建筑物内的金属门窗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连接或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提出建筑外窗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的要求。
	4.10.2 门窗框与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是采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4章防雷装置中第2节引下线的规定。铝合金门窗框扇杆件所用的铝合金建筑型材,有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等非导电性的表面处理层,应将其除去后再安装防雷连接件。与铝合金不同的金属防雷连接件则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双金属接触产生电化学腐蚀。防雷连接导体分别与门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的具体做法,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装置》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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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玻璃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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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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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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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 铝合金门窗杆件设计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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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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