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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绝热层
6.3.1 绝热材料可采用机械固定、空铺或粘结等方法铺设。板状绝热材料宜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
6.3.2 板状绝热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错缝铺设、固定牢固;
3 绝热板材多层铺设时,上下层绝热板材的板缝不应贯穿;
4 绝热层上覆或下衬的保护板及构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固定件的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绝热板材的固定垫片应与绝热板材表面平齐;固定件应垂直固定在受力层上;固定件穿透钢板不应少于20mm,嵌入混凝土基层不应少于30mm,嵌入木板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25mm。
6.3.4 当板状绝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固定件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板状绝热材料固定件数量和位置
			
注:其他类型绝热板材固定件布置设计由系统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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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隔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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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防水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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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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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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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隔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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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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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细部构造
 - 6 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隔汽层
 - 6.3 绝热层
 - 6.4 防水层机械固定法施工
 - 6.5 防水层满粘法施工
 - 6.6 防水层空铺压顶法施工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隔汽层
 - 7.3 绝热层
 - 7.4 防水层
 - 7.5 压铺层
 - 7.6 细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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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 卷材屋面系统抗风揭试验方法
 - 附录C 进场材料检验项目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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